荊楚理工學院關于學生轉專業的規定(試行)
為了更好地實施高等教育培養人才目標,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學習空間,同時進一步完善我校學年的學分制管理模式,加強教學秩序管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令〔2005〕第21號)和《荊楚理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荊理工教[2008]12號),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本人申請,招辦審核,可以調換專業,但不得跨越本專業的招生限制,不得跨越錄取批次,調換后專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錄取人數的10%。音樂、美術、體育類新生只能在本專業類別內調換專業。
第二條 新生復核體檢中查出有不符合本專業學習要求的生理疾病或缺陷的,學生持校醫院體檢證明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三條 學生經過一個學期以上的在校學習,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受到創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復學的學生,如原專業無后續班時,可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轉專業。
(一)前期已經轉過專業的(含新生轉專業)。
(二)轉入專業的錄取批次高于原就讀專業的。
(三)應做留級或退學處理的。
(四)復學學生,原專業有后續班的。
(五)在校期間曾受到紀律處分的。
第五條 受理本??粕霓D專業申請時間為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前一周之內,其它時間不受理。
第六條 轉專業的程序如下。
(一)學生在規定時間填寫《荊楚理工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申請表》,經轉出學院審簽后交轉入學院。
(二)轉入學院必須在學生放假前及時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筆試,考試、閱卷方式與校內正規考試一致。
(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時參加轉入學院的考核,不參加考核的,一律視為自動撤銷申請。
(四)各學院在放假前將考核結果(含試卷)、排名情況、學生異動申請表交學籍科。
(五)新學期開學前,由教學副校長組織教務處、相關學院集中審簽并下達同意轉專業的文件。
(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新學期報到期間到轉入學院查看學校轉專業的文件,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到轉入專業報到。未被批準的學生在原專業報到。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其它事項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經獲得學分(或合格課程)符合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要求的,經教務處審核確認后,予以承認并對學生成績單進行規范化處理;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公共選修課學分。
(二)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學分(或課程),完成所有教學環節并符合畢業條件的,方可授予新專業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新專業學位證書。
(三) 轉專業的學生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與此相關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