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輔修制實施辦法(試行)
為適應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增強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學生在完成主修專業學習的基礎上,可申請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根據《湖州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湖州師范學院學分制實施辦法》和《湖州師范學院2008級本科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修訂(制定)原則意見》等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專業與課程設置
第一條 輔修制包括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學生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原則上應選擇跨一級學科或跨門類的學科專業進行修讀。
第二條 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由學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設置,學制為兩年。由專業所在學院申報并制定教學計劃,報教務處批準。
第三條 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課程設置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雙學位的課程設置包括該專業最必要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在內的基礎課和專業課、主要的實踐環節和畢業設計(論文)。
第四條 輔修課程學分不得低于20學分、雙專業課程學分不得低于45學分、雙學位專業課程學分不得低于55學分。各學期課時安排的學分數一般不高于15學分。
第二章 修讀時間與方式
第五條 學生可在第二學年起,在主修專業學習的同時,申請參加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課程學習。教務處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布開設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教學計劃。
第六條 輔修課程的教學計劃與雙專業和雙學位的教學計劃原則上采取相銜接的方式制定。
第七條 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課程單獨編班組織教學,修讀人數在20人以上(含20人)的方可組班,課程安排以晚上、雙休日和節假日為主。
第三章 報名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學生申請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資格標準由開辦學院制訂,一般應要求其主修專業已修課程全部合格、成績優秀并學有余力。學生在主修專業標準學習年限內限報一個輔修課程、雙專業、雙學位學習。
第九條 符合修讀條件的學生在標準學習年限內的每學年第二學期根據教務處公布的開設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教學計劃。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分管院長同意,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條 教務處根據報名情況進行組班并通知開辦學院,由開辦學院落實教學任務、課表并組織教學。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一條 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學生學籍管理仍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教學管理由主辦輔修專業的學院負責,課程全部結束后將課程成績檔案報教務處歸檔。
第十二條 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學生,必須接受考勤并完成規定的所有教學環節,且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學分。
第十三條 成績考核應嚴格按教學計劃實施,每學期開設的課程在課程講授結束后組織考核。考核不及格課程只安排一次性補考,不進行重修。
第十四條 在主修專業已取得學分的課程其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和雙專業的課程內容相同時,在修讀雙專業時可申請免修。雙專業申請免修課程的學分不得超過輔修專業計劃總學分的五分之一。
第十五條 主修專業一學期內有兩門或累計有三門不及格課程者,取消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因故中途停學者,應到開辦的學院辦理停止修讀手續,由開辦學院報教務處備案。停止修讀的學生已修讀過并且取得學分符合輔修課程要求的,發給輔修課程證書,不符合者可轉為主修專業任選課學分。
第十七條 完成輔修課程教學計劃規定學分,可獲輔修課程證書;完成雙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在獲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同時可獲輔修專業證書;完成雙學位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已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可獲輔修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在主修專業標準學制內,已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但尚未獲得雙專業、雙學位教學計劃規定學分的學生,發輔修課程證書,不再延長輔修專業修讀時間。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學生修讀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應繳納學分學費。學費按學期繳納,收費標準按《湖州師范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執行。中途因各種原因終止輔修的,輔修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 輔修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參照《湖州師范學院成人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暫行)》(湖師院辦發[2005]5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輔修課程、雙專業和雙學位的課程教學及管理嚴格按學校的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