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師范學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輔修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試行)
(饒師院字〔2012〕10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增強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學校決定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開展雙學士學位教育。為規范雙學士學位的辦學行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雙學士學位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輔修不同學科門類的另一專業,并完成這兩個專業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修滿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同時申請并獲得兩個學士學位,即一個主修專業學士學位,一個輔修專業學士學位(以下簡稱“雙學士學位”)。
二、輔修條件和招生錄取
第三條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讀完一學年以上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不含補考合格),未受到校紀警告以上處分,身體健康,學有余力,根據自愿的原則,可從在校的第三(或第五)學期開始輔修雙學士學位。每個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間只能輔修一個雙學士學位。
第四條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周,學校公布開設的雙學士學位專業名稱、培養方案與招生名額。
第五條 要求輔修雙學士學位的學生,于在校第二(或第四)學期的第十二周至第十五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上饒師范學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輔修雙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和開設輔修雙學士學位專業的二級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審批。審批結果于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公布。
第六條 學生申請輔修雙學士學位一經錄取,不得隨意變更專業。
三、教學管理和學籍管理
第七條 學生輔修雙學士學位,輔修期限為四至六個學期。雙學位課程包括輔修專業主要的基礎課、專業課、實踐環節和畢業論文(設計),其要求與主修專業相同。除主修專業學分以外,輔修專業的學分為55~60學分。
第八條 被批準輔修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憑計財處繳費收據到開設雙學士學位專業的二級學院注冊、辦理聽課證、領取課程表。開學兩周內不注冊者,按自動放棄輔修雙學位資格處理。
第九條 輔修雙學士學位的學生一般應單獨編班進行教學,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或寒暑假上課,避免與主修專業課程時間安排上的沖突。
第十條 學生必須保證正常上課,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聽課、完成作業等情況評定平時成績,平時成績一般占總評成績的30~40%;少數實踐性強的課程,平時成績可占總評成績的50%。
第十一條 雙學士學位課程與主修專業課程相同時(課程性質相同,課時相當),主修專業課程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請免修。
第十二條 所修課程如不及格,可以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合格者,成績以補考實際分數錄入,標明“補考”字樣,并取得該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進入雙學士學位專業學習后,學業成績由開設學院負責錄入教務管理系統。全部學業完成后,開設學院負責打印成績登記表一式二份,辦理相關手續后,一份移交學生所在的二級學院,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另一份移交學校檔案館歸檔。
第十四條 正在輔修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退出輔修,但退出輔修須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書面告知開設雙學士學位的二級學院,開設雙學士學位的二級學院核實后報教務處備案。該學生所輔修的已合格課程按選修課程記入主修專業學籍。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擅自退學者,其輔修的雙學士學位課程學分不予認可。
第十五條 學生正在輔修雙學士學位期間,若主修專業累計有四門(次)及以上必修課程是通過補考及格的,學??梢詣衿渫顺鲭p學士學位的輔修。其已輔修的合格課程按選修課程記入主修專業學籍。
四、學位授予和證書發放
第十六條 輔修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兩個專業的全部課程,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成績合格,并全部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在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授予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對未能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即使修滿輔修專業的學分,成績合格,也不能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其已輔修的合格課程按選修課程記入主修專業學籍。
第十八條 輔修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其學位授予資格由開設學院初審、教務處復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上饒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審定。
第十九條 對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學生頒發兩本學士學位證書,并給予不同的編號,其中輔修學士學位在專業名稱后面加上“(輔修)”字樣。
五、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按照贛發改收費字[2010]1582號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兩學年學費。輔修文科(文、史、哲)每生每學年學費3500元;輔修文科(經、管、法、外)每生每學年學費3800元;輔修理工科(I)每生每學年學費4000元; 輔修理工科(II)每生每學年學費42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故中止或被勸退的,不再繳納學費。已繳納的學費,自行終止者學費不退;被勸退的,按照所修課程學分數多少作相應退還。中止時間以辦完書面手續為準。
六、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