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一章 轉學、轉專業)
第十一章 轉學、轉專業
第46條 本校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但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提出校內轉專業的申請:
1.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具體標準由接受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確定);
2.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校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者;
3.研究生原則上不批準轉專業。
第4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1.本科生已進入三年級或三年制專科生已進入二年級時,再提出轉專業者;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3.專科轉入本科者;
第48條 學生轉學的條件:
1.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⑴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⑵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⑶高考時分數線在擬轉入我院專業當年錄取最低分數線以下的;
⑷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⑸應予退學的;
⑹無正當理由的。
第49條 轉專業、轉學的辦法。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符合轉學條件,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函至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申請轉學轉專業,按下列辦法辦理:
1.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須由本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轉入二級學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2.省內高校間轉學,須由本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由本校與轉入學院聯系,轉入學院審核,同意接收,則由本校上報省教育廳批準,在本校收到省教育廳正式批文后,學生在一周內到教務處辦理轉學手續。
3.省際之間高校間轉學,須由本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由本校與轉入學院聯系,如轉入學院審核同意,再由本校上報我省教育廳批準,并發文通知本校及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在接到我省教育廳批文,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主管高等教育的部門,如當地教育廳或高教局批準,并發文通知本校及轉入學院。本校在接到批文后的一周內,給學生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