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暫行辦法
九江學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暫行辦法
(2011年3月修訂)
一、宗旨
1.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學資源,發揮學校辦學的優勢和特色,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學校研究決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
二、組織管理
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是學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體系,并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3.校學位辦公室和教務處對雙學位、雙專業教育實行統一管理。分別負責全校開設雙學位、雙專業的審批,審定教學計劃,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證書發放工作,并對教學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4.主辦學院(負責開設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學院)負責所設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條件的提供及教學實踐的落實、教材的選定,負責學生的學籍和成績管理等工作。
三、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制
5.雙學位:學生在攻讀主修專業(即第一專業,是學生入校時所學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又修讀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專業學士學位。
6.雙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
7.輔修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輔修專業。
8.雙學位總學分要求70-72學分(含畢業設計/論文10或12學分);雙專業總學分不低于60學分;
9.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其學業必須與本人主修專業同步完成。
四、對象和條件
10.雙學位、雙專業只在全日制本科在冊學生中實行。
11.每一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為第二專業。
12.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良好。(2)主修專業的已修課程成績良好,學有余力的。
五、選修與退選
13.學生從第三學期開始選修學習雙學位、雙專業課程,雙學位學習期限為兩年半,雙專業學習期限為兩年。
14.學生選擇雙學位,應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選擇雙專業可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進行。原則上不能跨招生大類選擇雙學位、雙專業,但理工科的學生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可選修大文科類的專業。
15.修讀雙學位、雙專業以自愿為原則,并實行交費修讀。
16.需要參加雙學位、雙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每年指定統一時間報名,并填報名申請表(附后)。
17.報名修讀學生原則上在30人以上的專業方可開班。修讀名單由主辦二級學院負責通知學生并函告學生家長。
18.學生一經選定并經學校確認為某一雙學位、雙專業,不得轉專業,不得自行中止學習。確系無法堅持學習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學習,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教務處或學位辦批準方可退選。被批準退選學生的學費按實際學習時間(按學年10個月計算)以月為單位收取。自行退選中止學習者,當年所收學費不予退還。
六、教學安排
19.修讀同一專業的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單獨編班開課,課表由主辦二級學院安排。
20.雙學位、雙專業授課時間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節假日。
21.雙學位、雙專業的課程與主修專業實踐教學安排有沖突,應參加主修專業的實踐環節學習。學生憑主修專業所在學院的證明向主辦學院請假,同意后可以免聽部分課時,但必須參加課程考核獲得學分。
七、考核與成績
22.雙學位、雙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均為必修課。其考核管理辦法參照學校關于課程考核的有關規定執行。
23.主修專業教學計劃與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中所列課程有重復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由本人申請,主修學院核實、主辦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后可免修該課程。免修課程的成績以主修專業該課程的成績計入。免修課程條件:
(1)主修專業中該課程為考試課;(2)考核成績(不含補考成績)達到75分以上;(3)學分數(或學時數)不低于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中的學分(或學時)要求。
24.修讀期間,學生在主修專業已修讀了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中所列課程,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條件,可申請免聽,但不免考。批準免聽的雙學位課程不計平時成績,僅以最終考核(考試或考查)成績計入成績檔案。
25.對同一學期中主修專業與雙學位專業同時開設的課程,學生可申請免聽雙學位課程,但不免考。
課程免修、免聽辦理時間為當學期開課后的兩周內。
八、畢業與學位資格審查
26.學生必須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后才能取得雙學位、雙專業畢業資格。
27.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若作留級或取消學籍處理,則取消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資格。取消或申請退出修讀雙學位、雙專業學習的學生,若修滿40學分可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28.證書發放與注冊
(1)修讀雙學位的學生,在主修專業學制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滿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并且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頒發注有雙專業的畢業證書和注有兩種學位的學位證書。但電子注冊只上傳主修專業的專業和學位信息。
(2)學生修滿雙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且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但未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者,只頒發注有雙專業的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只上傳主修專業的畢業信息,不授予雙學士學位。
(3)學生修滿雙學位或雙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但未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者頒發注有雙專業的結業證書。主修專業經返校補考獲得畢業證書者,方可換發注有雙專業的畢業證書。
(4)學生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所修課程學分未達到雙學位、雙專業要求但已完成40學分者,頒發輔修專業證書。未達到40學分者,則發給課程進修證明。
29.學生畢業時主辦學院負責將《九江學院雙學位、雙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九、學生管理和學籍管理
30.學生管理由主修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學籍管理由主辦學院負責,教務處統一協調。
31.學生違紀處分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十、收費
32.雙學位、雙專業按學年收費。收費標準根據贛發改收費字[2010]1582號文件執行。
33.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財務處辦理交費手續,否則作欠費處理,不予注冊。
十一、其他
35.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起開始執行。
36.本暫行辦法由教務處、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