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七章選專業、轉專業)
第四十四條學校按學科大類(院系)招生的學生,入學后平臺課結束所在學期根據學校選的專業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并進入相應專業學習。
第四十五條根據學分制實施方案規定,學習成績優秀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學校批準。
第四十六條學生轉專業,應在轉入學期開學前辦理;學生由本科轉入專科學習者,須由本人申請,所在院(系)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審核,經校長批準,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溫馨提示:本欄目旨在傳遞更多信息,內容僅供初步參考,倘若涉及您的重大決策,建議查看官方網站或其它權威渠道。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