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訂稿)
三峽大教〔2007〕44 號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有余力的學生能更充分利用三峽大學綜合性學科的教育資源,優化學生知識結構,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的設置
根據社會需求和學?,F有專業設置及教學資源情況,由各學院于每學年春季學期第10周前向教務處提交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申請(含教學計劃、接收名額和報名有關要求),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設立。經批準開設的輔修(雙學位)專業由教務處向全校公布。
二、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培養計劃和教學要求
1、輔修專業必修課程控制在8—10門,學分總量控制在25—30學分(1學分為16學時)。
2、雙學位專業必修課程控制在12—16門,學分總量控制在45—50學分,其中畢業設計(論文)為5學分。
3、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所設課程應為該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專業(專業方向)課,雙學位專業所設課程應包括該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專業(專業方向)課中的學位課程。
4、輔修(雙學位)專業學制為2年。各學院可根據學生人數自行決定其教學形式。學生人數較少時可采用隨現有課程班上課的辦法,學生人數較多時應單獨編班。
三、學生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條件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不含專科起點的本科生)第一學年修滿45學分或第二學年結束修滿90學分,學有余力,對某輔修(雙學位)專業有特別興趣并有一定基礎者,可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修讀的雙學位專業必須是與學生主修專業不同學科門類的專業。
經批準后,學生可從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開始修讀。每人限選修一個輔修(雙學位)專業。
四、報名審批程序
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選課時,擬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可登錄教務網報名。報名結束后,教務處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轉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相關學院和學生主修專業學院,并在教務網上公布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
五、學籍與成績管理
1、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由其主修專業學院負責;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生的成績管理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學院負責。
2、參加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習的學生應于每學期開學后到財務處交費,再憑交費單到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注冊并領取聽課證。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學院每學期應將注冊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3、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若在其主修專業留級,其所在學院教學辦公室應報告教務處,教務處書面通知相關學院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停止為其注冊;若學生連續兩個學期經補考獲得的學分低于當學期應修學分的50%者,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學院教學辦公室可報經主管院長批準,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并書面報告教務處。
4、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其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與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安排發生沖突時,應服從主修專業的安排。主修專業學院應為學生提供書面證明,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學院應允許學生通過自學參加課程結束考試并取得成績。
5、輔修(雙學位)專業課程結束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補考。經補考不及格的課程,學生可自愿選擇重新學習該門課程或在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6、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生對已考課程成績不滿意(成績為及格以上),可向輔修(雙學位)專業學院提出書面重考申請,參加該門課程下一輪次的考試。重考成績高于前次考試成績者,可以重考成績為準,記入學生成績登記表。每門課程只可重考一次。
7、輔修(雙學位)專業實行學分制管理,課程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記載,考核成績及格者,即取得相應學分。
8、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中某門課程的要求和學分低于(或等于)主修專業已學課程時,輔修(雙學位)專業的該門課程可以免修,其成績按主修專業該課程成績記載。主修專業教學計劃中某門課程與輔修(雙學位)專業已學課程相同時,主修專業課程不能免修。
9、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成績,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負責管理,并錄入教務管理系統。學生修業完畢,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制作成績單一式三份,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人事檔案各一份,交學生本人一份。
10、學生因故未修滿輔修(雙學位)專業要求的學分而終止學習,或中途被取消輔修(雙學位)學習資格,其所修課程中及格課程的成績和學分將作為公共選修課,轉入其主修專業成績庫。
六、畢業與學位資格審定
1、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畢業和學位資格申報與審查工作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負責,與本科應屆畢業生畢業審查工作同時進行。
2、選修輔修專業的學生,在主修專業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發給三峽大學輔修專業證書。未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者,不予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其輔修專業課程及成績,作為選修課轉入主修專業成績庫中。
3、修讀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在主修專業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并修完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學位課平均學分績點在1.7及以上,且雙學位專業與主修專業屬不同學科門類,符合獲得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三峽大學雙學士學位;學生所學專業與主修專業學科門類相同時,發給輔修專業證書。未能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只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者,不予授予三峽大學雙學士學位,但可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學生獲主修專業畢業證書,所修雙學位課程成績或學分未達到雙學位要求但已達到輔修專業要求,可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七、收費標準及辦法
1、輔修(雙學位)專業按學分收費,其標準為物價部門核準的相應專業的學分收費標準。
2、學生每學期根據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學院公布的開課計劃學分總數到財務處交納選課費。學生因個人原因中途退課,其所交選課費不予退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三峽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訂稿)》(三峽大教字[2005]7號)同時廢止。
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