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學生輔修專業及攻讀雙學位管理辦法
2001年2月27日頒發
2005年9月14日第3次修訂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跨學科復合型人才,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增強適應能力,根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科學生修業管理辦法(修訂)》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行主輔修制度,鼓勵部分學習成績優良、學有余力的學生,在學好本專業的基礎上,輔修第二專業或攻讀雙學位(以下簡稱輔修或雙學位)。
第三條 輔修第二專業是指修讀本專業之外的另一個專業。攻讀雙學位是指修讀本專業學位的同時修讀另一個專業學位;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不屬于同一個學科門類的為雙學位,屬于同一個學科門類的為第二專業學士學位。
第四條 我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主修專業已修課程的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且學有余力的,可申請參加輔修第二專業或攻讀雙學位的學習。
第五條 學校根據具體情況,每年公布開設的輔修雙學位的專業目錄供學生選擇。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申請攻讀一個輔修專業,修讀期間不得改變專業。
第六條 輔修、雙學位的教學計劃根據輔修、雙學位教學的實際情況,參照同專業的主修教學計劃制定。
第七條 輔修、雙學位的學習時間一般為五個學期,從第二學年開始修讀。不能按期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延長輔修學習期限一年。
第八條 輔修、雙學位按所修課程的學分收費。學生必須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并辦理注冊手續。
第九條 輔修雙學位總學分不低于50學分,輔修專業總學分不低于25學分。
第十條 輔修、雙學位班實行二級管理,教務部負責輔修、雙學位班的招生計劃和教學計劃的審核、課程考核、成績審核、教學質量的監控、結業資格及學位資格的審查、證書的發放;學院負責輔修、雙學位班的招生、教學任務的落實與安排、日常教學管理及成績的錄入與管理。
第十一條 輔修、雙學位的教學管理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課堂教學時間一般安排在雙休日和假期。學生必須持輔修聽課證和學生證參加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課程的考核,必須遵守學校課程考核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按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考試違紀舞弊處理辦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學生因故未參加課程的考核或課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參加一次補考。
第十四條 輔修、雙學位的課程與主修專業課程設置相同,屬輔修專業主干課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課程按以下情況處理:
1、課程要求與主修專業相同或低于主修專業課程,且已修課程成績合格的,可申請免修;
2、在同一學期開設,且主修專業課程為必修課的,可申請免修;
申請輔修課程免修的學生,必須在開學后兩周內,到輔修專業所在學院辦理相關手續;獲準免修課程的成績欄記載主修課程成績,并記入學分。
第十五條 凡申請免修輔修、雙學位課程,其學費不免,學生可改選相同學分的其他課程。
第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參加輔修、雙學位的資格:
1、一學期輔修專業課程有三門不及格者。
2、輔修課程考試中違紀舞弊且情節嚴重者。
3、違反校紀校規受過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
第十七條 學生修完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學生修滿輔修雙學位的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學分,且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的,授予該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2、學生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或雖修滿輔修雙學位學分但未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3、學生未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所修讀的課程成績作為主修專業任意選修課成績記載。
第十八條 學生中止輔修、雙學位學習的,其已修的輔修專業的學分可計入主修專業的任意選修課學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