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雙專業暨雙學位管理辦法
為充分利用學校辦學資源,發揮多學科優勢,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復合型人才,提高人才對社會的適應性,特設置雙專業、雙學位教育,并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專業設置
(一) 雙專業是指學生修讀主修專業以外,副修另一專業;雙學位是指學生修 讀跨學科門類的副修專業,并符合有關學位管理條例規定而獲得的雙學士學位。
(二) 雙學位或雙專業的開辦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已設專業教學情況和現有教學資源,提出設置申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并制定教學計劃,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領導批準后開辦。
第二條 組織管理
(一) 雙專業和雙學位教育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二) 有關二級學院負責本部門所設雙專業或雙學位的教學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質量檢查、實踐教學的落實、教材的選定等。
第三條 教學安排
(一) 雙專業或雙學位必須有明確的培養目標,根據培養目標,制定教學計劃。雙專業或雙學位總學分一般為45學分,其中專業基礎課14學分、專業課12學分、專業選修課13學分、畢業論文6學分。
(二)
雙專業或雙學位利用主修專業的課余時間或節假日開課,單獨開班,教學計劃的起點為主專業的第三學期,共設五個學期。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完成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習任務。
(三) 如主修專業的實踐性教學環節與雙專業或雙學位課堂教學相沖突,學生應首先完成主修專業的教學內容,所空缺的雙專業或雙學位課堂教學內容應另行補上。
(四) 根據各專業報名情況滿35人開班。
(五) 雙專業和雙學位期末考試安排在每學期期末考試前兩周進行。
第四條 修讀對象、條件
(一) 雙專業和雙學位教育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冊學生。
(二) 選讀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須修滿第一學年主修專業規定的學分,同時符合選讀專業的專業要求。
凡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不能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
第五條 申請、審批程序
學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自己所在的二級學院填寫《天津商學院修讀雙學位(或雙專業)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經雙專業或雙學位開辦學院審核、擇優錄取。
第六條 收費
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費標準由學校當年公布,學生按學年交納。
因某種原因不能繼續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時,學生應提出停修申請,當年所交學費,按學校規定辦理。
第七條 成績管理
(一) 讀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必須按規定參加課程及其他教學環節的考核。
(二) 雙專業或雙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允許通過重修獲得學分。
(三) 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如遇主、輔修專業有相同課程,可申請以高學時課程免修低學時課程(學分已被免課程的學分計).
(四) 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在修讀過程中,若主修專業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即中止其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
(五) 凡擅自缺考、考試作弊者,一律取消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習資格。
第八條 獎學金
設立雙專業或雙學位獎學金,用于獎勵每一雙專業或雙學位班總成績前三名的學生,獎學金按學期發放。
第九條 畢業資格審查與證書發放
雙學位或雙專業畢業資格審查由各教學單位和教務處共同負責,并視學生完成主、副修專業教學任務的不同情況頒發不同證書:
學生畢業時,如果未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其修讀的雙學位或雙專業(修滿24學分以上)只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如果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但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其修讀的雙學位或雙專業(修滿雙學位或雙專業規定的全部學分)只發給雙專業證書,不能發放雙學位證書;如果同時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并修滿雙學位或雙專業規定的全部學分,可同時發放雙學位和雙專業證書。
第十條 附則
(一)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