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學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05]21 號令)和《西南民族大學 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暫行)》([2005]41 號),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尊重學生的志向、 愛好,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分為跨學院(系)轉專業和學院(系)內轉專業。 第二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學生入學后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 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3.經轉出、轉入學院(系)同意,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學生確有某種特殊 學習困難而需要轉專業。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
2.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3.本科在校修滿兩年,專科生在校修滿一年;
4.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5.在校期間受到過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6.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
第四條 轉專業的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轉專業審批在每年春季學期進行一次。春季學期第 9 周,各教學單位向教務處報當年各 專業可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專業課程考核科目及考核方式,匯總后形成轉專業信息一覽表 并向全校公布。
1.跨學院(系)轉專業
(1)擬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春季學期第 10 周前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西 南民族大學本專科轉專業審批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2)教學單位第 13 周前進行研究,并由行政第一負責人在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加蓋單位公章后,送擬轉入教學單位。
(3)教務處在第 14 周統一組織擬轉專業學生的英語考試。
(4)教學單位在第 15 周前完成對擬轉入學生的專業課程考試。
(5)教學單位第 16 周前根據對擬轉入學生的綜合考核情況研究轉入事宜,并由行政第 一負責人在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報教務處備案。
(6)教務處匯總審核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第 18 周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2.學院(系)內轉專業 學生在學院(系)內轉專業,由所在教學單位自行組織考核,行政第一負責人在轉專業
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 16 周前報教務處。
第五條 轉專業指標控制及考試規定
1.轉專業的學生人數上限控制。轉出人數累計不超過該年級所在專業招生人數的 8%; 轉入人數累計不超過該年級所在專業招生人數的 10%。具體指標由各教學單位自行確定。
2.跨學院(系)轉專業須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課程考試。除大學公共外語外, 教學單位自行組織的考試課程至少涵蓋一門專業基礎課程或專業課程。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于下一學期轉入所相應專業學
習。在轉入學期第 1 周內辦理改選課程和學分對換等相關手續。學分對換須填寫《西南民族 大學學籍異動學生成績學分對換審批表》,經轉入教學單位審核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批。
第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