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輔修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為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增強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學院實行主輔修專業制度。
第一條 輔修專業
輔修專業是指學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
第二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條件
大學第1-3學期主修專業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0(含2.0)以上的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可選擇修讀輔修專業。
第三條 輔修專業的培養計劃
輔修專業的培養計劃由專業主辦單位制定,經城南學院和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共同組織審定后實施。輔修專業具體學分要求見各專業培養計劃。
第四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教學組織與管理
1.城南學院和專業主辦單位負責輔修專業的宣傳和生源組織工作。符合“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學生,在大學二年級第二學期第一周,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報名,填寫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由城南學院審核后報輔修專業主辦單位和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
2.修讀人數原則上達到30人的課程方可開班。輔修專業的教學一般安排在周末(雙休日)或寒暑假進行。輔修專業教學環節與主修專業教學環節沖突的,優先服從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
3.修讀輔修專業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按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收費標準繳費。
第五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成績管理
1.修讀輔修專業學生的課程學習成績由專業主辦單位教務辦負責管理,報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審核備案。
2.學生應嚴格按輔修專業培養計劃修讀課程并完成規定學分。學生在主修專業已修的課程若與其輔修專業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相同(指課程名稱、學時、學分)或高于其要求(指課程名稱相同,學時、學分高于輔修專業計劃中相應課程的要求)時,在修讀輔修專業時可以免修該門課程,但必須在成績單上如實填寫,并注明該門課程免修。輔修專業的課程不能替代主修專業的課程。
3.輔修專業課程按照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考核。有試卷(題)庫的課程采用從試卷(題)庫抽卷考試;沒有試卷(題)庫的課程由課程小組命三套試題,教學管理部門隨機抽取一套試卷考試。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可以補考或重修。每一門輔修專業課程只免費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須重修,重修課程按標準繳費后方可修讀。
4.未達到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規定學分的學生,其已修讀合格的課程由城南學院出具課程學習成績證明,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審核蓋章確認。
第六條 結業審定
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在符合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的情況下,可提出結業資格的申請,經專業主辦單位初審后,報城南學院和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審核。
1.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修完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頒發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輔修專業結業證書。
2.主修專業沒有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學校不頒發輔修專業結業證書;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修讀一個輔修專業。
第八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九條 本辦法由城南學院教學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1年開始執行,原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