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19 15:18| 查看: 482| 評論: 0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
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愿考生;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錄取后,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愿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愿。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
一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方式。
(3)旅游管理(為航空業培養)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山西省為該專業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且專業測試合格,分科類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為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各占50%(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面試成績÷600×100×0.5),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4)對于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即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數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5)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6)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被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興趣、專業培養需要和相關專業分流規定,將在大學二年級初或二年級末分選具體專業。按類招生的有:
化學類:包括化學、材料化學;
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7)山西師范大學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8)報考臨汾學院空中乘務專業考生,必須為山西師范大學旅游管理(為航空業培養)專業測試合格考生。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