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2017年優秀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優化招生機制,吸收優質生源,進一步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的辦法》
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決定設立華僑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獎勵范圍
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并被華僑大學正式錄取,且按時報到入學的本科新生。
二、獎勵等級及金額
華僑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設三個等級:一等獎3萬元/人;二等獎1.5萬元/人;三等獎8000元/人。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華僑大學優秀新生一等獎學金。
1.高考成績(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前300名。
2.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新生,其專業考試成績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級聯考前10名、專項測試成績達滿分80%以上(含)、
高考文化成績達文化課成績滿分55%以上(含)。
3.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五項學科即為:數學、化學、物理、生物學、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國家級一等獎,
且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本年度保送生資格名單公示。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華僑大學優秀新生二等獎學金。
1.高考成績(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前350名。
2.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新生,其專業考試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級聯考排名前15名、專項測試成績達滿分80%以上(含)、
高考文化成績達文化課成績滿分55%以上(含)。
3.新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國家級二等獎,且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本年度保送生資格名單公示。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華僑大學優秀新生三等獎學金。
1.高考成績(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前450名。
2.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新生,其專業考試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級聯考排名前20名、專項測試成績達滿分80%以上(含)、
高考文化成績達文化課成績滿分55%以上(含)。
3.新生在高中階段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國家級三等獎,且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本年度保送生資格名單公示。
4.新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決賽一等獎。
5.新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總決賽二十強。
四、申請流程
(一)符合華僑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條件的新生需在當年8月26日前將申請材料郵寄至華僑大學招生處(逾期不受理)。郵寄地址:華僑大學
招生處(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郵編:362021;聯系電話:0595-22695678。
(二)新生入學報到時,須將申請材料的原件送交至華僑大學招生處核實,并提供相應成績和排名的查詢網站與帳號密碼;原件逾期未交者,將
作自動棄權處理。聯系電話:(泉州校區:0595-22695678<正常上班時間>,廈門校區:0592-6161258<新生報到期間>)。
(三)須提供的申請材料
1.《華僑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2,也可在華僑大學招生信息網下載);
2.高考成績及排名證明,須加蓋縣級招辦的印章;
3.各類相應專業考試的成績與排名證明,須加蓋縣級招辦的印章;
4.相應獲獎證書(注明集體項目或個人項目)及榮譽證書的復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
5.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復印件。
(四)新生是否符合華僑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條件,以華僑大學審核為準。
五、獎學金的評審
由華僑大學新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六、獎學金的發放
由學校為獎學金獲得者頒發獎金及證書,并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
七、附則
(一)華僑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另行規定。
(二)本辦法由招生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17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