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章程》,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4621,注冊地址為昆明市安寧市寧湖西路8號,郵編650300。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考核合格,由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招生就業處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是監督機構,負責對招生就業處的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就業處是具體執行機構。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對接教育廳職成教處、規劃處、宣傳處和招考院等廳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起草、報批和公布學院招生章程、招生簡章;
(三)根據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院專業招生計劃;
(四)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地(區、市)招生宣傳組;
(五)收集、統計招生信息,向招生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
(六)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配合學院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陽光工程” 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第八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招錄:執行各省(市、區)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
第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監督方式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按國家發改委批準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00—800元。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熱線:0871-6867-2604、68672620、68662080,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871-6871-0080,招生傳真:0871-6867-4308,網址:http//www.ynvct.com: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安寧市寧湖西路8號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