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學院本科生學分制收費改革方案(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加強學分制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江西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贛發改價管〔2022〕15號)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具有南昌工程學院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專升本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留學生除外)。
第三條 本方案所指的學分制收費,是指按學生修讀的學分數計收學費的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
第四條 實行學分制收費后,學生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畢業要求總學分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原學年制的學費總額。修讀超過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總學分之外的課程收取學分學費。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專業學費根據學生所修專業按學年計收,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計收。學分制學費總額計算公式:學分制學費總額=專業學費標準×學制+每學分學費標準×總學分數。
第六條 學校統一規定每學分的學費標準,所有課程的學分學費標準相同。收費標準為90元/學分。
(一)修讀的課程按課程學分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二)期末考試不合格課程,學校提供一次免費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者,可按學分繳費重修。學生因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首次修讀的實踐課程、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期末考核,若該類課程不受理緩考,可申請免費重修一次。
(三)修讀輔修專業(學位)的,免收專業學費,按修讀課程的學分繳納學分學費。
第七條 專業學費是指以不同專業的生均培養成本為計算基礎,在學年制學費總額扣除學分學費后,對不同專業每年收取的學費,專業學費標準在標準學制年度內相對固定。根據學生被錄取的相應專業按學年收取。計算公式為:專業學費標準=(專業學年制學費總額-每學分學費標準×畢業要求總學分數)÷學制。
如遇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調整最低畢業要求總學分或國家調整學費標準時,學校將相應調整專業學費標準。
第三章 繳費方式
第八條 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學生通過江西省非稅繳費平臺(贛服通等)將學費直接繳入同級財政,由學生自行上網打印財政電子票據。
第九條 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應當以人民幣計收,不得以外匯計收。
第四章 收費結算
第十條 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生在每學年開學初(秋季學期)按所學專業,繳納學年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按照“先選課后交費”的原則,學生每學期在退、改、選課后根據所選課程的學分繳納學分學費,學分學費安排在選課結束后兩周內收取。
第十一條 凡未經學校同意,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清專業學費的學生,學校不予注冊,不能參與選課,同時課程成績不予登記入檔。
第十二條 專業、學籍變動學生的學費收取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專業或者學籍變動的,其學費按以下標準收取:
(一)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的,學年中第一學期轉入的,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第二學期轉入的,第一學期按轉出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第二學期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轉入前按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已合格修完的課程,不得再收取學分學費。轉入專業按人才培養方案實際補修的課程收取學分學費。
第十三條學生每學期選定修讀課程后,學校給予學生1-2周的試修時間,學生在試修期間自行退選課程,免收退選課程的學分學費;就學時間在課程課時50%以內的,在規定的時間內,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可退還該課程50%的學分學費;超過(含)50%的,全額收取該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十四條 學生因休學、退學、轉學、出國等原因保留學籍或中斷、終止學業,需要退還專業學費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專業學費,實際學習的起始時點為注冊日,截至時點為批準離校日(具體以學校相關部門提供的有效單據或文件證明為準),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對弄虛作假經學校復查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以及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定作退學處理、開除學籍的,不退還專業學費。
學生因故休學,經批準保留學籍暫不退費的,復學后按原年級的專業標準收取學費,無法復學的比照退學的規定計退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按照第十四條規定計退。
第十五條 應征入伍服役的學生,服役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或入學資格,其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和復學后的學分資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行學分制后,對提前或延期畢業的學生,按月計收專業學費,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七條 經教務處批準,學生可跨校選修課程,其專業學費按學生學籍所在學校收取,學分學費按授課學校選課課程的學分收取。在學校指定的開放網絡學習平臺修讀的課程,如需轉換認定,須按學校學分轉換認定辦法進行學分轉換,并按轉換認定后的學分繳納學分學費。
第十八條 經學校批準,學生參與校外交換學習,專業學費由學生學籍所在學校收取,學分學費按學校有關規定或合作協議收取,但不重復繳納學分學費。
第十九條 經本人申請,課程所屬單位審核、教務處審批,學生部分課程可免修、免聽,免修課程不繳納學分學費,免聽課程,須按要求完成該課程作業和考試,按四分之一的比例繳納該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二十條 對于確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學校采取獎、貸、補、減和“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資助,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申請,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后可辦理注冊和選課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畢業(結業、肄業)離校前,須繳清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方能辦理畢業(結業、肄業)離校手續。結業后,返校修讀課程須繳納所修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入學須知、校內收費公示欄和校園網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投訴電話,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本方案自2022級本科學生開始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適用于學校學分制收費改革試行期。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由計劃財務處、教務處按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附件:南昌工程學院本科學分制收費標準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