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民族大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一、根據《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6〕193號)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
二、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內蒙古民族大學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內蒙古民族大學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四、2017年內蒙古民族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80分,專業成績錄取控制線為60分。
內蒙古民族大學招生領導小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