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大學2023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北京聯合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北京聯合大學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 校址、辦學地點:主校區為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7號),學校現有11所高考招生學院,分布在北四環校區、工體北路校區、學院路校區、外館斜街校區、紅領巾橋校區、垡頭校區、蒲黃榆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北京聯合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北京聯合大學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委、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招生計劃 | 學費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本科 | 四年 | 2 | 師資本科,免收學費 |
第十條 報考條件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2023年試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并已取得北京市2023年單考單招報名資格的考生。
(一)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三)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四)考生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癲癇病史、癔癥史等情況。考生的高考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十一條 文化課報名與考試
單招師資本科報名與統一高考報名同時進行,考生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第十二條 專業課報名與考試
(一)考試報名
專業課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23年7月初關注北京聯合大學招生信息網發布的通知;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xx.buu.edu.cn;
(二)網上報名流程
1.具體流程及時間要求
2023年7月初在北京聯合大學招生信息網發布,考生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因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相關操作而錯過報名及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2.網上報名需上傳的電子版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
(2)考生本人高考準考證(正反面);
上傳電子版材料的相關要求及模板詳見報名系統。
(三)考試安排
專業課考試時間及安排另行在北京聯合大學招生信息網發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北京聯合大學劃定的單考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2.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3.按照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對于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學校在調檔和分專業錄取時都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錄取原則
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總分相同條件下,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條件下,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嚴格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制度,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凡是符合助學貸款條件、已被北京聯合大學錄取的考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入學后在學校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報到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七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bu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x.bu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10-64900013、64900915
第十八條 其它需要說明或解釋的內容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由北京聯合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