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學院2022年依據臺灣統測成績招收臺灣學生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試點開展依據臺灣統測成績招收臺灣學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第一章學校簡介
第一條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學校地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學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園面積1388.4畝,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萬人,設置13個二級學院和2個教學部,開設44個本科專業,涵蓋22個一級學科和經、管、法、文、理、工、藝等7個學科門類。先后獲得全國第七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福建省高校黨建工作示范校、省級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建設高校、省級示范性應用型本科高校、省級碩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省級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級首批5A級平安校園、平安單位、文明校園、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親行業、親產業、親地方優勢,著力做強做優經管法學科、做優做特新工科,引領帶動相關學科,實現多學科協調發展,努力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示范引領的區域一流應用型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開展監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086-591-23535016。
第三章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原則上招生計劃數為10人,視生源情況而定,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重點學科本科專業(含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類:法學、知識產權;社會學類:社會工作;工商管理類:市場營銷、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物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人民幣5200元/生·學年;
(二)普通本科專業(含外國語言文學類:商務英語、法語;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與工程類: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類:酒店管理):人民幣4800元/生·學年。
第五條住宿費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按970元/生·學年(6人間)或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
第六條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核定標準執行。
第四章申請資格、材料及辦法
第七條申請資格
(一)臺灣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專業群、職業類科以及開設綜合高中課程、實用技能課程的學校)畢業生;
(二)具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擁護兩岸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
(四)統測成績在語文、數學、英文考試科目中任意1科達到均標級以上。
第八條申請材料及辦法
(一)申請材料
1.《福建江夏學院2022年依據臺灣統測成績招收臺灣學生入學申請表》(詳見附件)完成填寫、簽字后的掃描件;
2.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掃描件;
3.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掃描件;
4.往屆高中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掃描件;應屆高中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預畢業證明或在學證明掃描件,證明上應注明學籍號;
5.統測成績通知單掃描件(含報名序號和準考證號);
6.中學階段職業技能、課外活動、社會活動和個人興趣特長,附獲獎證書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7.個人陳述。字數控制在2000字之內。
注:學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須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一經查實即予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二)申請辦法
學生將以上申請材料的彩色掃描件(需清晰可讀)及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在規定時間內發送電子郵件至:zsb@fjjxu.edu.cn,郵件標題為:2022年臺灣統測申請材料+姓名。我校收到申請材料后,將通過電子郵件回復確認。若未收到確認郵件,請與我校聯系(聯系電話附后)。
第九條申請時間
從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第五章錄取辦法
第十條學校將對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面試,根據學生志愿、統測成績、面試情況、綜合素質綜合評定,擇優錄取。8月15日前將擬錄取學生名單報福建省教育廳審核,并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臺灣學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條獎、助、貸、補、減及勤工助學基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港澳臺學生專項獎學金及學校各類獎學金;
(二)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緩交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二條錄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超過兩周以上者,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學生在校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本科學習計劃并遵守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學歷學位證書種類: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建江夏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招生信息獲取途徑
學校網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網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郵箱:zsb@fjjxu.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福建江夏學院招生辦公室。
本簡章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簡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