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促就業”工作部署,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促進畢業生就業,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 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決定繼續開展全日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1 |
法學 |
2年 |
法學 |
2 |
金融學 |
2年 |
經濟學 |
3 |
社會學 |
2年 |
法學 |
4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2年 |
藝術學 |
5 |
女性學 |
2年 |
法學 |
6 |
英語 |
2年 |
文學 |
備注: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批復計劃總數,按照各專業報名人數、往年招生情況及各專業培養條件等綜合因素合理確定。
二、招生對象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莊,身心健康。
2.2023年7月前取得中華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招收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畢業生(詳見附件1)。
三、考核錄取
(一)報名考核
1.考生于5月30日前將第二學士學位報考報名表(詳見附件2)發至如下郵箱地址進行報名:0223002@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采用綜合測試方式進行考核選拔,具體選拔考核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除綜合測試外加面試環節。
4.符合專業報考條件前提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
(二)錄取規則
1.在教育部批準計劃總數限定下,按照“遵循志愿,擇優錄取”原則,根據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過程中如有考生放棄,順延遞補錄取。
2.擬錄取名單通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3.已錄取新生須在通知報到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兩周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報到手續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入學后,將對學生提交材料原件全面復查,如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培養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教學組織和日常管理原則上由教務部與相關院系具體負責,根據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實際招生人數,再行決定以單獨編班或跟班聽課的形式組織教學。
2.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按國家和學校規定頒發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和學位證書(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五、收費標準
1.學費收費標準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1 |
法學 |
4200(元/學年) |
2 |
金融學 |
4200(元/學年) |
3 |
社會學 |
4200(元/學年) |
4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0000(元/學年) |
5 |
女性學 |
4200(元/學年) |
6 |
英語 |
5000(元/學年) |
2.住宿費收費標準
本年度在條件允許下安排校本部住宿,床位安排要服從學校學生公寓中心統一調配,按照北京市相應標準收取住宿費用。
3.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報名及選拔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w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詢電話:010—84659299、84659611
監督電話:010-84659417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八、本簡章由中華女子學院教務部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