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則_新鄉醫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行為。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后生效,解釋權歸新鄉醫學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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