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工作政策、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
第二條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實事求是開展招生宣傳,公正合理錄取考生。
第三條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2947
第六條學院辦學體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88號(郵政編碼261061),學校網址: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開展。
第九條學校紀委對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對象
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考試招生”)面向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考生須先完成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報名手續,才可報考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第十一條招生專業類別及計劃
2023年設單獨考試招生(普通類)計劃500人,單獨考試招生(退伍軍人類)計劃6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3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專業類別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另行發布。招生計劃最終以省教育廳下達的為準。
第十二條報名方式
已完成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報名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6日—10日,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選擇“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或直接登錄學校網站(https://www.sdmy.edu.cn), 點擊“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圖標選報專業。
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的專業所屬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
報名考生須于2023年2月12日-15日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繳納文化素質考試費,未完成繳費的不予安排考試;繳費標準參照《關于明確高校組織的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1128號)文件執行。退役軍人考生也須登錄繳費系統點擊確認繳費(費用為0元),未點擊確認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志愿,設置一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第十三條 考試安排
(一)單獨考試招生。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退役軍人考生除外)。總分為43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周一),具體方案將于2月21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發布。
2.專業技能測試
參加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春季高考專業技能測試,考生可在考試開始前5天,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http://www.sdzk.cn/)查詢并打印春考技能測試準考證。具體方案請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閱。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申請免予同專業技能測試,考生應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學校(郵箱:sdmxzs@163.com)提交免予技能考試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有關獲獎證書及各類資格證書、聘用合同證明等材料應與所報考專業類別相同)。
3.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2023年2月27日(周一)由學校組織綜合素質面試,具體方案將于2月21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發布。
(二)綜合評價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素質測試或面試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周一),具體方案將于2月21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發布。
(三)考試內容及分值
招生類別 |
生源類型 |
考試(測試)內容 |
考試方式 |
考試科目構成 |
各科目滿分分值 |
滿分 總成績 |
綜合評價招生 |
應屆高中畢業生(含結業生) |
綜合素質評價 |
根據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高中段綜合素質評價材料進行評價計分 |
綜合素質評價 |
230 |
430 |
素質測試或面試 |
網考或現場考 |
綜合 |
200 |
|||
單獨考試招生 |
普通考生(應屆中職段畢業生、社會考生) |
文化素質 |
網考或現場考 |
綜合 |
200 |
430 |
專業技能 |
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 山東省統一組織的春季高考專業技能測試 |
專業技能 |
230 |
|||
退役軍人考生 |
綜合素質 |
面試 |
430 |
430 |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一)下列情況不予錄取
(1)總成績低于最低錄取控制線(15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未參加學校組織的素質(綜合素質或文化素質)考試(面試)的考生不予錄取;綜合評價類只有一項成績的考生不予錄取;
(3)未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或體檢項目不完整的不予錄取。
(二)技能免試。申請技能免試的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技能成績以滿分計入總成績,按總成績與其他考生排序擇優錄取。
(三)優先錄取。與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長及班主任實名推薦的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長,或在校期間獲得地市級及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由本人于2月15日前(以郵箱受到時間為準)將個人申請書、推薦信及佐證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郵箱:sdmxzs@163.com,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考試成績相同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同專業總分相同情況下,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先進行校企合作類項目一志愿錄取。將同一項目第一志愿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專業計劃依次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志愿未被錄取考生納入普通類按成績排序錄取。如有剩余計劃,可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不作調劑錄取。
2.校企合作類項目第一志愿錄取后,將所有符合條件
的綜合評價類考生按照成績優先、兼顧專業志愿原則錄取。
將所有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計劃滿額為止。剩余計劃可錄取服從調劑考生。
(五)單獨考試招生錄取
按照分類排序,兼顧志愿原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專業總分相同情況下,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退役軍人類錄取。依據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未被錄取考生不能參與其他類別錄取。
2.中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甘孜項目錄取。根據專業類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項目計劃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額滿為止。未被錄取的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類型錄取。
3.校企合作項目錄取。先進行校企合作類項目第一志愿錄取。將同一項目第一志愿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專業計劃依次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志愿未被錄取考生納入同專業類別普通類按成績排序錄取。如有剩余計劃,可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不作調劑錄取。
4.普通類考生錄取。校企合作類項目第一志愿錄取后,
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單獨考試類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分類排序,按照成績優先、兼顧專業志愿原則,在類別計劃內順序錄取,滿額為止。考生不能跨類別錄取。剩余計劃可錄取服從調劑考生。
(六)其他
1.根據生源情況,如有剩余計劃,將調整至考生較多的專業類別,按考生成績順序遞補錄取。
2.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3.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凡被單獨考試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體育專業測試)及錄取”。
第五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所有通過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形式錄取的新生均以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經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普通新生入學后,在收費標準、編班、日常教學管理、專升本、畢業文憑和就業服務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 證書。
第七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發布,按章程規定開展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與錄取,接受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指導與監督,接受家長、考生及媒體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落實“雙崗雙責”管理,強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試錄取全程自我監督和相互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校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88號(261061)
網址:https://www.sdmy.edu.cn
聯系電話:(0536) 3081030、8581030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及郵箱:(0536)3086221,sdmyxy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