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五年制大專現場確認須知
一、考生需攜帶的資料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含復印件各一份)、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僅應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僅往屆生提供)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現場確認。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還應在報名現場確認時,提交填寫好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審核表》)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含復印件一份),具體材料及疊放順序如下: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就業創業證》(含《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
3.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在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5.隨遷子女在我省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含學籍所在地與父母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有關證明。
二、現場確認時間
2017年3月25-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三、現場確認地點
汕頭市金園路23號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金園校區圖書館樓一樓
四、特別提醒
考生必須本人參加現場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