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原則_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筑夢計劃”招生簡章
三、錄取原則
1.所有“筑夢計劃”初審合格考生其報考條件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各省級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即被認定為我校“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
2.根據“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和我校在生源省(區、市)的“筑夢計劃”招生專業計劃數,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根據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專業志愿及我校在生源省(區、市)的“筑夢計劃”招生專業和計劃數,按分數優先、尊重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所填專業須在我校“筑夢計劃”在該省(市、區)投放專業內)。當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則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未達到所在省(區、市)要求者不予錄取。所有“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區)執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服從專業調劑且當年報考我校才可享受“筑夢計劃”政策;其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要求以當地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3.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色盲、色弱項目不滿足專業要求等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等色覺評定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