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原則
根據粵教考函〔2017〕2號文件要求,我院依據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擬訂了招生錄取原則,具體如下:
1.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面向高中生,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和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值為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實行網上測試,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測試合格作為以上專業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網上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他專業入學測試總分滿分3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100分。面向中職生專業入學測試總分滿分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50分。
考生成績由各項考試成績相加所得,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情況,根據各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入學測試總分滿分的50%的原則,劃定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我院各專業對考試科目不設單科分值要求。
4.我院對同分點考生的錄取原則。除網測專業外的其他專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相同時,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各科目成績均相同時,則增加計劃錄取。網測專業考試入學測試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業水平考試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如某招生專業符合成績要求的考生數量不足,學院將減少該專業的招生計劃。
5.我院對因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或因錄取審核不通過而出現的剩余計劃,不再按專業順延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