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原則_吉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七、錄取原則
1、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在自主招生批次填報我校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2、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1條的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3、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2、3條的入選資格考生:如果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A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我校在當地的模擬投檔線下20分(含)以內(滿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換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降分幅度。),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如果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B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4、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4、5條的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對于浙江省的入選資格考生:
(1)如果符合“報名條件”中的第1條,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
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2)如果符合“報名條件”中的第2、3條,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A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0分,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如果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B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3)如果符合“報名條件”中的第4、5條,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對于上海市的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江蘇省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