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政策_中國藥科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選資格,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選專業類(專業)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學校給予錄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優錄一:高考成績總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我校予以錄取;
優錄二:高考成績總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在我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江蘇10分)以內的,我校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江蘇考生等級要求另行公布。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優錄一:高考成績總分達到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的,我校予以錄取;
優錄二:高考成績總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