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_蘇州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八、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1、學校將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實施。同時健全工作機制,嚴防權力尋租,切實保障各環節按程序有序實施。
2、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嚴格規范命題和測試管理,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學校監察處對自主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申訴,及時妥善處置自主招生信訪問題(申訴電話: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應本著“誠信、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申請、推薦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或相關單位,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關資格。
5、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6、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處罰規定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