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錄取_南京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七、公示及錄取
1.學校嚴格執行三級信息公開制度,自主招生測試資格名單、入選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將依據經公示的優錄條件及專業進行錄取。
3.我校 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與考生簽訂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結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結果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
4.學生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