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監督機制_廈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七、監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接受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
2.我校以師德師風、業務素質作為專家遴選的主要標準,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或專家參加材料審核和特長考核工作,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3.我校將對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評委和考生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
4.中學和申請考生須對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同時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5.對我校自主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有異議,可向我校監察處申訴,電話:0592-218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