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錄取_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六、招生錄取
(一)自主招生入圍考生,須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單獨設置了自主選拔錄取填報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級招辦統一要求執行)。
(二)自主招生入圍考生填報的高考專業志愿須為學校自主招生公示專業。
(三)優惠分值:
浙江、上海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當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
其他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學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30分(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優惠分值按照750分制進行相應折算取整),同時不得低于當地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注: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對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則執行該省相關政策。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須在AB及以上。
考生須同時符合以上條件,學校將予以錄取。錄取專業為學校自主招生公示專業。
(四)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含國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