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拔程序_上海外國語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四、選拔程序
1.初審:我校組織專家對符合報名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進行評審,對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業成績、外語水平、社會實踐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試點省市考生還將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好中選優,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初審通過名單,于4月30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選拔測試:初審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測試日期為2017年6月11日(如有變化另行公告),考點設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測試科目為外語筆試(含聽力,滿分200分)、外語口試(面試,滿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思維、學習潛質和綜合素質。參加測試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繳費平臺繳付報名考試費90元/人(收費目錄:滬財預[2016]44號,收費依據:滬價費[2002]008號、滬價費[2003]69號、滬價費[2006]5號),并于6月1日—10日在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測試。
3.資格認定:學校依據考生筆試與面試的總成績排名(不分科類或選考科目),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擬錄取專業和錄取優惠政策,入選資格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的2倍,寧缺毋濫。入選名單于6月22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公示。
4.優惠政策:我校根據入選考生的測試總成績,分別給予以下優惠政策之一:
A檔:入選考生中成績排名在前40%(含)者,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
B檔:其余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以下要求,我校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江蘇省考生達到該省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10分(含);上海市考生達到該市自主招生控制線上15分(含);浙江省考生達到該省第一段分數線上20分(含);其余省份考生達到我校在該省同科類第一批本科模擬投檔線下40分內(含)且不低于該省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計劃的省份參考我校提前批投檔線)。
5.錄取: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高考投檔成績符合公示的錄取優惠政策(江蘇考生高考選測科目等級還須達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語口試成績合格(省級招辦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自主招生錄取名單于7月下旬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