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招生范圍及對象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創新人才選拔機制,選拔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F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自主招生計劃數不超過350人,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招生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環境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功能材料、預防醫學、藥學、醫學實驗技術、漢語言文學、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
二、招生范圍及對象
面向全國,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申請者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全國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學生。
2.高中階段在創新和實踐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報專業領域確有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的學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的文科生(上海、浙江考生符合此條均可報考)。
按第3條報名條件報名的考生限報漢語言文學、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具體科目要求見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