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測試、入選標準、錄取要求及公示_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六、測試、入選標準、錄取要求及公示
“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分別確定入選名單。測試時間為2017年6月10日、11日,測試地點為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
(一)測試
測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筆試和面試過程全程錄像備查。
筆試環節,“應用型卓越項目”筆試考察內容為“思辨”和“邏輯”兩部分,“涉外型卓越項目” 筆試考察內容為“英語應用”和“邏輯”(邏輯部分為中文)。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用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中文,“涉外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英文。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考生面試的時段(上、下午)、考生分組、考生測試順序、考生所在考場及評委所在考場,均由抽簽隨機確定。測試后,學生當場在評委評分表上簽字確認個人成績。
(二)入選名單確定及錄取標準
我校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將分數加總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考生、優惠分值及專業。“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按照成績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項目”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資格。
2.“應用型卓越項目” 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排名前20名的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在入選線內的其他考生獲得入選 “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的考生,可以放棄本類入選資格,選擇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的考生可以選擇放棄入選資格,但不能遞補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專業資格。
(三)錄取政策
我校對入選考生按照排名,執行A、B兩種錄取政策,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我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錄取政策A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前50%的,執行政策A,即考生參加2017年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分別按照該市(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此類入選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2.錄取政策B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后50%的,執行政策B,即考生參加2017年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且超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上海市的此類入選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浙江省的此類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照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入選考生的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上海市、浙江省的報名考生須符合所報名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江蘇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BB。對于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不折算優惠分值。
(四)公示
2017年6月中下旬,我校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入選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2017年7月,對填報我校志愿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2017年7月-8月,我校將公示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