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招生進程安排_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八章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四條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考試錄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網絡報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4月2日,中職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
(五)2017年4月2-3日,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分數;
(七)2017年5月7日前,學校提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八)2017年5月7日,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錄服務平臺確認“擬錄取”及“備錄取”狀態;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完成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