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事宜_四川護理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十一、其他事宜
(一)若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則依據以下原則錄取:
先依據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成績的高低,若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成績相同,則依據文化考試成績的高低,若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則依據文化考試中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依次比較。
(二)錄取過程中若出現專業計劃和計劃類別不平衡,學院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專業計劃及計劃類別。
(三)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入學后享受普通高考統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畢業生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文憑,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與高考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錄取,不得調整專業,不得轉入其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