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_四川水利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五、錄取
(一)錄取原則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生分數的具體情況,分類、分專業劃定最低控制線;
3、按照文化基礎綜合筆試和技能測試總成績,分專業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語數成績之和高者優先)。
4、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相近專業或其它專業;
5、考生必須參加文化基礎綜合筆試和技能測試方具有錄取資格。
(二)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報考生源及專業類別等情況各異,我校的錄取分數和其他院校的錄取分數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