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時尚表演與推廣)專業(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17年校考專業招生考試規程)
表演(時尚表演與推廣)專業
一 、考試科目及內容要求
(一)形體觀察及臺步展示技巧(40分)
形體觀察:通過測量考生的身高、三圍、體重、肩寬、上下身比例等對考生形體條件進行綜合評定;(自備泳裝、赤足)
臺步展示技巧:根據音樂展示臺步及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態、姿態、表現力及樂感等。(自備泳裝、高跟鞋)
(二)才藝展示(40分)
自選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的形體協調性、韻律感、藝術感染力等。(考生自備音樂,服裝統一著白色短袖T恤和黑色緊身褲,時間不超過2分鐘)
(三)綜合素質(20分)
口試,考察文藝素養及語言表達能力。
共 計滿分分值為100分。
二、 注意事項
1、身高比例篩選、臺步及模特技巧,步態、姿態、表現力考察。
2、才藝展示,形體協調性及藝術感染力表現。
3、關于文藝素養的一些問答。
4、所有考生按照報名時指定考試時間到達考場,進行身份證簽到,考試順序為電子簽到的先后順序。
5、考試開始前15分鐘,主(監)考老師到位,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生遲到15分鐘按自動放棄處理。
6、要求考生自備5寸以上頭像及全身照兩張,在照片上注明姓名、準考證號,開考前交與考務人員。
7、所在省市有藝術專業統考的考生,可出示統考成績,以備參考。
8、考試過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妝,不得佩戴美瞳眼鏡,需將頭發梳成馬尾辮露出臉部完整輪廓。
9、形體觀察及臺步展示環節中考生需自備泳裝,泳裝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絲襪,高跟鞋高度不得超過10cm。
10、自選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環節考生需自備道具及伴奏音樂(U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