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_貴州財經大學2017年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五、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2、分類考試成績評定:
分類考試總分為200分,總成績核算公式為:
分類考試總分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詳見下表: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準 |
高中學業水平(11科) |
110分 |
A級:10分B級:8分 C級:6分D級:4分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90分 |
專業教師組成職業適應性測試組根據職業適應性測試方法進行評定。 |
(1)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110分,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分數換算細則如下:
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滿分110分。其中A級計10分;B級計8分;C級計6分;D級計4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校組織測試評定,滿分為90分。測試內容包括考生的測試考生的職業興趣、個人特長、表達與思考能力等綜合素質。
3、考生兩項考核的成績形成總分值,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英語單科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5、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還有未錄滿專業,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6、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7、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我校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
8、參加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市(州)招生辦組織的體檢。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執行。凡體檢弄虛作假,按規定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