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_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九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六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校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九條 具體時間安排:
2017年2月15日-20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2017年2月25日,截止報名;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組織考生進行網測;
2017年3月24日前,根據職業適應性測試(含網測)的成績計算總分,并將考生各科成績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擬錄取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示,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2017年3月29日前,高職院校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并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