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_2017年清遠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簡章
九、錄取規則
(一)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二)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錄取辦法:報考現代學徒制專業的考生按不低于考生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院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告。
(四)學院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院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五)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獲獎考生須填寫“免試就讀清遠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申請表”,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獲獎文件復印件;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院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六)報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院,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七)考生均需要根據類別參加考試,缺考一科考生作自動放棄招生考試處理,不允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