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錄取規則_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選拔具有突出特長或綜合素質優秀的人才進入學校相關專業學習。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招生錄取工作嚴格落實“陽光工程”。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普高自主招生以考生的文化素質考試和面試為基本依據,入學測試總分=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按不低于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60分以下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我校將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且不進行專業名次順延錄取。
第二十四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獲免試資格。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需通過報考專業對應二級學院組織的面試考核,面試考核總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免試資格。
第二十七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