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_合肥學院2017年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章程
七、錄取
1、錄取原則
1 )技能測試必須合格(各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為:學前教育專業語言類演講兒童故事不得低于 60 分、語言類幼兒園教育案例分析不得低于 30 分、音樂類不得低于 60 分、舞蹈類不得低于 60 分和美術類不得低于 60 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不得低于 150 分),技能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 )文化素質測試總分不得低于 180 ;
3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課不得低于 120 分;
4 )考生所報考專業的各科均需達到合格線,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依據考生的總分(所有考試科目總成績 + 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如考生的總分相同時,按考生所有考試科目總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所有考試科目總成績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排序為:文化素質測試、專業課、技能測試。
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hfuu.edu.cn/zs/)上公示一周,無異議后于4月15日前學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通知書預計于8月初與普本錄取通知書一并寄出。
2、報到注冊。新生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無故不按期報到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3、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我校根據招生政策、錄取標準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同時要調查清楚責任,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