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池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精神和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男女比例不限,遵循考生志愿,依據考生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計劃錄滿為止。
2、錄取專業調劑:對報考我院學生較多且計劃已經完成的招生專業,可調劑到相近招生專業,調劑不受考生類別的限制。考生入學后,可給予調整專業一次。
3、學院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按規定時間公示后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4、被預錄取的考生在4月27-28日登錄高考報名網進行錄取確認。
5、錄取名單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認后,錄取結果在省教育院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