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安慶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分類考試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1.依據學生考核總成績,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分科類,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4月18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我院網站上公示。4月24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5月30日前寄發錄取通知書。
4.所有被預錄取的考生須在4月27日-28日登錄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院校確認錄取。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凡被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5.根據我院各專業報考人數,專業之間計劃可適度調整。即對填報的專業人數不到專業計劃數的剩余計劃可調劑到填報人數多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