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_安徽糧食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八、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依據考生測試總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直到計劃錄取額滿為止;
3、免試錄取
報考我院的考生,在文化素質考試達到省合格線的前提下,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要求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入學。考生3月30日攜帶身份證原件、相關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業處審核,審核合格,經公示無異議后,對口升學報名考生將預錄取到與原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參照考生填報志愿以及招生計劃預錄取。免試錄取考生不得超過專業計劃數的50%,若符合免試錄取考生人數超過所報專業計劃數的50%時,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預錄取,成績相同情況下,由學院組織考核,按考核成績擇優預錄取。
4、參加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學院根據錄取原則預錄取,預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一周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6、考生可在安徽糧食工程職業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并于4月27—28日登錄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確認錄取的考生學院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