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及要求_安徽涉外經濟職業學院2017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九、錄取規則及要求
1.參加我院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必須通過由安徽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分數達到由省考試院劃定的文化素質考試資格線及以上。
2.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專業均文理兼收,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進入錄取序列的考生,優先投檔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投滿,無法投檔,投檔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投滿,無法投檔,投檔第三專業志愿;若第三專業志愿投滿,按其專業服從志愿錄取;直到計劃錄滿為止。
3.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學院在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報考本院分類考試招生的各類考生,按本章程規定錄取后,享有普通高考錄取考生同等待遇。
4.已被預錄取但未在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5.參加2017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符合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
6.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