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招生錄取規則_安徽審計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十二、招生錄取規則
(一)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按照《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規范進行。
(二)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實行“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三)預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
(四)學院將預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預錄取名單查詢:4月12日后,考生可登陸安徽審計職業學院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