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學校在分類考試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八不準”、“十禁止”、“二十六個不得”,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劃線原則
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根據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依此類推,進行后續專業志愿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由學校調劑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若未填報專業服從志愿,經考生同意,可調劑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否則不予以錄取。錄取時,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三、其它說明
1.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備案,審批后通過我校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2.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已被我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