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規則_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中畢業生(除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錄取總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錄取總分=綜合文化筆試成績+專業理論筆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 按不低于錄取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職考生低于90分)不能錄取。總分相同時,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忌偡窒嗤瑫r,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六條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式。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專科層次錄取資格(含普通??坪透呗氃盒#?,即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自主招生錄取院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二十八條各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