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規則(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報名須知)
六、錄取規則
中職應往屆畢業生按不低于考生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和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在分數線上分專業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和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會計、物流管理專業為語文、數學、英語;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子商務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
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